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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对《章程》第二条中登记注册机关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是对《章程》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党建工作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三是《章程》第七十一条董事会组成人员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7名。”四是根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章程》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二条内容作相应修订,董事会增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五是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践及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管理,对《章程》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职权、第七十二条董事会职权、第九十八条监事会职权以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履职要求等进行了修订。六是对《章程》中关于“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名称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详见公司门户网站。修订后的《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批复核准,并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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