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广告虚假宣传?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铁拳出击!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据了解,本次公布典型案例共10例,多宗案例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引人关注。2023年3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红糖发糕901包和紫薯包801包、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7日生产了906包红糖发糕(标示生产日期:2022/11/28,净含量:240克,生产者:某食品有限公司)和806包紫薯包(标示生产日期:2022/11/28,净含量:180克,生产者:某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食品属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据悉,“早产”食品是在生产环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属于弄虚作假,严重背离食品生产真实性要求,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部分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
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2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4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30日从某公司以1541元/辆的价格购进4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法加装后座连接架后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999元/辆,货值金额为7996元。
当事人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拼装、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拼装、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购进1台电动自行车用于销售,在后架上非法加装座椅垫;于4月1日购进1台电动自行车,将不同型号的蓄电池搭配在其电动自行车上用于销售。
当事人未按照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要求在电动自行车后架上加装座椅垫,未按照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称的电池进行搭配销售,存在安全隐患,构成了销售拼装、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罚。
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非法加装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2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非法加装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4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以650元/辆、630元/辆、700元/辆、690元/辆的价格分别购进4辆电动自行车,并对其中2辆非法加装外设托架、对另外2辆非法改装车载电动机后对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非法加装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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