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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皖新闻讯情侣分手本应好聚好散,而河南的史女士却在分手后遭遇更大的烦恼。史女士告诉记者,其前男友在分手后与现任女友散播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传播自己可以提供按摩服务等侮辱信息。
恋爱四五年后发现男友出轨
2017年,还是学生的史女士来到北京某知名高校参观,在该校餐厅用餐时看到了同样就餐的该校博士生余某某。据史女士回忆,出于对对方学校的敬仰,史女士主动与余某某交流并且互留了微信。
史女士告诉记者,此后对方便频繁地通过微信和自己交流,“一开始主要是聊一些学习、工作的规划,后来渐渐熟络起来后他就希望能和我有更深一步的交流,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史女士称,因为对方的博士生学历和名校光环加持,自己并没有对他的人品产生太大的怀疑,并在17年底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在此之后二人的情感也还算稳定,但2021年下半年,史女士发现余某某通过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认识了一个女生。“被我发现后他(余某某)承诺会断掉与女生的联系,他当时一直道歉我也就原谅了这事”,史女士告诉记者,但直到2022年年初自己又再次发现他们背地里仍然在一起。屡次发现男友与别的女生暧昧后,史女士多次来到余某某的学校并与之发生争执,“还因为这事多次闹到当地派出所。”
分手后“天天收到各种骚扰短信”
最终二人选择分手,本以为就此结束的史女士没想到,对方竟然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身份证等在网络上传播。据史女士称,要不是对方发完这些侮辱自己的内容后还@自己,她都一直没发现自己已经完全被曝光在网上了。史女士称,她的这些个人信息只有余某某有,但是余某某不仅自己在微博上发布,还将信息透露给他的女友,二人共同传播自己的信息,“还在探探、默默等交友APP上编造一些污秽不堪的内容,配上我的照片和号码,说可以上门提供搓澡、按摩等服务。”
网络平台上泄露史女士的身份信息
被各种短信、电话骚扰后,史女士决定报警。根据史女士提供的受案回执,史女士曾在今年上半年以被侵犯隐私、被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等案由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和中关村西区派出所进行报案。近日,史女士于再次联系中关村派出所,电话中民警表示有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史女士。
史女士提供的受案回执
7月3日下午,记者对此情况致电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进行求证,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处理此事的民警目前不在派出所,并表示会让该民警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来电答复。随后记者又尝试拨打当事人余某某及其女友的号码,但均未能拨通。
律师建议:固定证据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针对史女士的遭遇,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雨告诉记者,如果情况属实,则余某某其行为恶意地侵犯了史女士的隐私权、名誉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行也表示,如属实则余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名应当则一重论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和《刑诉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A可以在A固定证据之后,针对B的诽谤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追究B的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编辑 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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