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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开征求《北京地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北京地区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出让方出售的电量不得超过合同电量一定比例。为防范市场投机行 为,出让方转让的合同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各类合同电量 (不含绿电交易合同电量)的30%,该比例后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分时段交易单一时段电量要求按上述原则执行。交易平台在交易期间将对出让方转让电量做出限制。
为确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和绿电交易连续稳定,中长期交易和绿电交易形成的电力交易合同单独记账,不能互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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