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僧父母的遭遇是一个典型的“水贼占妻型”(刘勇强语)的故事。
2、这类故事的标准形态是:一官员携家眷由水路赴任,船主心生不良,将官员推堕入水害死,并霸占其妻或女,冒充上任。
【资料图】
3、若干年后,官员之妻女或其子借机复仇。
4、关于这类情节,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相同或相似的素材。
5、比较典型的有唐传奇《谢小娥传》、宋元话本《张舜美灯宵得丽女》。
6、在此,我们不想讨论隐藏在这类故事背后的社会背景。
7、我们关注的是,作为主要当事人的温娇,在这故事中所扮演的角色。
8、过去,有关唐僧身世这一节鲜有人提及,现存最早的百回本甚至将这一节删去,说白了,是为尊者讳。
9、他们很难容忍作为佛学大师的唐僧竟有这样一位“不洁”的母亲。
10、甚至作为叙述人的作者,对温娇自尽后众人的反应也只字不提,因为在一般人看来,对一位有违“妇道”的女人来说,没有大加挞伐就已经不错了,更遑论会有什么褒奖呢?而事实上,殷小姐在这一故事中所表现出的坚韧意志足以让众多男性汗颜。
11、为雪丈夫之仇,为全儿子之命,她忍受奇耻大辱,含恨度日,受尽折磨,身心均遭到严重摧残。
12、作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对象,她的所作所为可歌可泣,表现了一个伟大女性和母亲的善良而高贵的品质。
13、这样的女性怎么能轻易被人忽略呢?但如果将她的遭遇放在明代那个“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社会环境中去考察的话,我们会发现,对温娇的处理已经是够“仁慈”的了。
14、《明史》卷302, “张烈妇”在大乱将临之际对她女儿说:“妇道惟节是尚,值变之穷,有溺与刃耳。
15、”面对突发事件,为了保全名节,妇女只有自尽的份。
16、母亲对女儿的这番“教导”让我们不寒而栗。
17、正是有如此深厚的礼教传统为基础,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当温娇知悉丈夫被害后,要以死殉夫了。
18、但正所谓“节”“孝”不能两全,由于温娇此时已有身孕,事情便变得复杂起来。
19、如果自尽全节的话,固然能够博得一个节烈的美名,但对陈家来说,便要冒断子绝孙的危险。
20、而对于死去的陈光蕊来说,更没有人为他沉冤昭雪了。
21、此时,失节变成了“小义”,而为陈家保留血脉和为丈夫报仇成为了“大义”,这正是温娇忍辱偷生的强大精神支柱。
22、冯梦龙曾在《情史》卷一“情贞类”补遗中发过一段议论:“妇人自裁,乃夫死后第一干净事,况迫于强暴,计无复之者乎!若所夫尚在,又当委曲以求再合,非甚不得已,不必悻悻怀怒,争寻结局以明志也。
23、”冯氏的这段话,既强调了守节的重要性,同时也网开一面。
24、虽然这个“不得已”还比较含糊,但可以确信的是,温娇的遭遇应该归于此列。
25、必须说明的是,虽然温娇活下来了,但这种苟且偷生事实上是生不如死,因为在她内心世界,正忍受着难以排遣的的痛苦的煎熬。
26、小说中,温娇对父亲的一番表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丞相直入衙门正厅坐下,请小姐出来相见。
27、小姐欲待要出,羞见父亲,就要自缢。
28、玄奘闻知,急急将母解救,双膝跪下,对母道:“儿与外公,统兵至此,与父报仇。
29、今日贼已擒捉,母亲何故反要寻死?母亲若死,孩儿岂能存乎?”丞相亦进衙劝解。
30、小姐道:“吾闻‘妇人从一而终’。
31、痛夫已被贼人所杀,岂可 颜从贼?止因遗腹在身,只得忍耻偷生。
32、今幸儿已长大,又见老父提兵报仇,为女儿者,有何面目相见!惟有一死以报丈夫耳!”尽管有殷丞相这样开明的父亲和陈玄奘这样理解母亲苦衷的儿子,也不能使她从深深的负罪意识中解脱出来。
33、小说中曾提到过温娇的三次自尽。
34、第一次是要殉夫,但考虑到孩子和为丈夫报仇,没有付诸实施,主要是因为有一个强大的信念在支撑着她;而第二次则有所不同,此时,丈夫的血海深仇已报,对于她来说,生存的意义已经没有了,故而这次她是从容面对死亡,不过在父亲殷丞相和儿子玄奘的苦苦哀求下,暂时没有付诸实施;第三次则是获悉丈夫死而复生后,此时应该是苦尽甘来,合家共享天伦之乐了,但对于温娇来说,此时她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崇高的使命感已让位于深深的负罪意识。
35、温娇以她的死,既保存了自己的名节,也为家人赢得了足以旌表的名誉,然而不免残酷了些。
36、在对待温娇自尽这件事上,作者的安排虽令读者于心不忍,然而却真实地遵循了社会生活的真实逻辑。
37、死比活好,死了是烈妇贞女,活着却永远都是戴罪之身。
38、因此她的死,几乎是她所能选择的最好结局,既符合礼教下多数女性的价值选择,又满足了社会对女性的期望。
39、温娇的别名叫“满堂娇”,“娇”与“骄”同音,作者用这个名字当然有其用意。
40、作者是以满怀赞赏的心态看待她的从容平静的死去。
41、她的死,是值得全家满堂骄傲的。
42、在那样的社会里,像温娇这样以死赎罪不正是家庭、亲朋好友和整个社会引以为自豪和骄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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