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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上浮50%。符合生育政策,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缴存职工家庭,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无房租房自住的,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上限按现行租住商品住房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39600元/年,县(市)每户28800元/年。
缴存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无房证明和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
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证明包括: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单亲个人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二、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公积金。承租人承租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可分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上限与租住商品住房的限额一致,即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26400元/年,县(市)每户19200元/年。
缴存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偶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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