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车开四停四的主要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资料图片)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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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
(三)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即在行驶当天开始计算4天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即具体可连续行驶(图解序号1、5、7)、间断行驶(图解序号2、3、4、6)、单独行驶(图解序号8)。
(四)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即未间隔4天以上行驶的,视为违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停驶计算周期结束后,即可按行驶计算周期再次进入管控区域内行驶。
管控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区域北边边界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尖彭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为途经管控区域的市民提供绕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