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批先建被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因部分处理设施停运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2023年6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20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3年6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2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4家煤炭公司因环境违法合计被罚逾百万元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6月第四周)
总体来看,2023年6月第四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21家上市公司。其中,8家属于国资控股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1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247.9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记者注意到,本期煤炭行业(申万一级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山西焦煤(000983.SZ,股价9.1元,市值516.62亿元)、永泰能源(600157.SH,股价1.42元,市值315.49亿元)、兖矿能源(600188.SH,股价29.92元,市值1484.44亿元)、大有能源(600403.SH,股价4.11元,市值98.26亿元)的关联公司涉及环境违法违规,相关公司合计被罚金额超过110万元。
根据豫0327环罚决字﹝2023﹞3号文件,大有能源子公司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排放的水污染物,悬浮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为110.156mg/L,超过排放限值(30mg/L),超标2.6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被处以罚金36.94万元。
兖矿能源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10万吨/年DMMn装置,部分处理设施停运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满负荷生产最大废气流量为40563标立方米/小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因此被处以罚款32万元。
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压舱石”,“双碳”目标下,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不断加速,对煤炭企业环保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兖矿能源为例,公司在其《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曾提到,“2022年,公司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比监管考核指标少排放86.2%、71.3%、50.6%、88.9%和95.7%。”
但另一方面,公司的环境处罚仍未完全“清零”。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全年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共计9起,合计罚款金额450.9万元。
图片来源:2022年年报截图
兖矿能源2022年预计负债科目激增一倍有余,从明细来看,正是计提境内矿井计提复垦及环境恢复费用增长导致的。
图片来源:2022年年报截图
环保处罚:3家公司因危废品管理不当被罚
2023年6月第四周,数据库收集到20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21家上市公司。
数据显示,本期德联集团(002666.SZ,股价5.17元,市值39亿元)、永清环保(300187.SZ,股价5.82元,市值37.58亿元)、中新集团(601512.SH,股价9.33元、市值139.85亿元)子公司均因危废品管理不当而被予以行政处罚。
长环罚字﹝2023﹞QK5号文书显示,德联集团子公司长春友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被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0万元。
永清环保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则因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违法嫌疑,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处以罚款10万元。
中新集团旗下公司苏州市亨文环保水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同样被处以罚款10万元。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危废品管理至关重要,管理不当除了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也可能威胁到安全生产的底线。6月上旬,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等要求。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黄灿、吴滟鹏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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